录取
7月5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须将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结果报至省招办。
军队院校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A段,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军校招生体检结论变化的实际,省招办在投档时除考虑考生志愿、总分、性别、综合结论合格外,还将考生单项体检合格结论纳入投档过滤条件之中。对于志愿、总分、性别、综合结论均符合投档条件、但是其单项体检合格结论中没有任何一项符合报考院校所需的单项体检合格要求的考生,将不予投档。
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如果投档最低分处出现并列总分且并列总分的考生不能全部投出时,依次比较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取舍。其中,文史类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总分与单科分数均相同时,相同的档案同时投给招生院校,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择优录取。除此种情况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因退档产生缺额时,在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1∶1向招生院校顺延投档;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办从第二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1∶1向招生院校投档,计划仍无法完成时,省招办会同省军区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公布缺额计划并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计划缺额1∶1向招生院校投档。各军队院校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在陕招生的军队院校均执行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武警部队院校中除武警工程大学的通信工程〔武警通信技术和指挥〕、信息安全和大数据工程〔作战数据保障〕专业执行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其余院校及专业均不得低于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招办对考生投档录取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省军区招生办报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且已投档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省军区招生办和省招办共同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军队院校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将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军检表于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内寄送招生院校。